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有關管理基金與管理費

節錄房屋買賣契約書中相關條文如下:
(9)第七條:稅費負擔
三、社區物業管理費用說明:
(1) 本建物為保持良好品質及維護全體住戶之共同權益,甲方(指購屋者)應依權狀坪數預繳每坪新台幣貳百元之管理基金,及預繳六個月之房屋管理費、汽、機車位清潔費。住家每月每坪伍拾伍元整,汽車位每月每位参百元整、加長型汽車位每月每位肆百伍拾元整、機車停車位每月每位壹百元整。
(2) 上述費用於區分所有權登記達二分之一時,正式起算支付本社區管理費之支出,代管期間乙方(指鵬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物業管理人事服務費,期間自98101日起至101930日止。
翻譯成白話文>>
也就是各位住戶,在購屋當時,已經繳了如下表所列的錢:(假設買一戶及一個車位,房屋42坪、車位8)
項目
金額
計算方式
管理基金
(總坪數*200)
10,000
=50*200
計算方式:假設房屋42+車位8=總坪數50
管理費
(坪數*55*6/)
13,860
=42*55*6
計算方式:假設房屋42;只以房屋坪數計算,不算車位坪數
機車位管理費
(100*6/)
600
=100*6個月

汽車位管理費
(300*6/)
1,800
300*6/
合計
26,260


大家可以翻翻當初交屋時有一本厚厚的交屋包,裡面有一張黃色的單子,上面寫著【麗寶台北大鎮】暫收款結算明細表,右半邊就有列出你繳了多少錢。

(12)第九條:社區管理及公共基金
六、     乙方(指鵬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按工程造價比例將公共基金提存於主管機關之公庫,於成立社區管委會,完成報備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所規定之移交程序後,由公庫代為撥付。
翻譯成白話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的規定,下次為大家補上。
經與基隆市建設局查證的結果(參考更正啟事):鵬程建設公司提撥之基金金額約為五百五十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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