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房屋買賣契約書中相關條文如下:
(第9頁)第七條:稅費負擔
三、社區物業管理費用說明:
(1) 本建物為保持良好品質及維護全體住戶之共同權益,甲方(指購屋者)應依權狀坪數預繳每坪新台幣貳百元之管理基金,及預繳六個月之房屋管理費、汽、機車位清潔費。住家每月每坪伍拾伍元整,汽車位每月每位参百元整、加長型汽車位每月每位肆百伍拾元整、機車停車位每月每位壹百元整。
(2) 上述費用於區分所有權登記達二分之一時,正式起算支付本社區管理費之支出,代管期間乙方(指鵬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物業管理人事服務費,期間自98年10月1日起至101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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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各位住戶,在購屋當時,已經繳了如下表所列的錢:(假設買一戶及一個車位,房屋42坪、車位8坪)
項目 | 金額 | 計算方式 |
管理基金 (總坪數*200元) | 10,000元 | =50坪*200元 計算方式:假設房屋42坪+車位8坪=總坪數50坪 |
管理費 (坪數*55元*6/月) | 13,860元 | =42坪*55元*6 計算方式:假設房屋42坪;只以房屋坪數計算,不算車位坪數 |
機車位管理費 (100元*6/月) | 600 | =100元*6個月 |
汽車位管理費 (300元*6/月) | 1,800 | 300元*6/月 |
合計 | 26,260 |
大家可以翻翻當初交屋時有一本厚厚的交屋包,裡面有一張黃色的單子,上面寫著”【麗寶台北大鎮】暫收款結算明細表”,右半邊就有列出你繳了多少錢。
(第12頁)第九條:社區管理及公共基金
六、 乙方(指鵬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按工程造價比例將公共基金提存於主管機關之公庫,於成立社區管委會,完成報備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所規定之移交程序後,由公庫代為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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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的規定,下次為大家補上。
經與基隆市建設局查證的結果(參考更正啟事):鵬程建設公司提撥之基金金額約為五百五十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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