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暖暖區麗寶台北大鎮社區權益促進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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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458-XXXX
聯絡人:召集人 鍾佳珍
郵遞區號:248
地 址: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189巷16號8樓
受文者:鵬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發文字號:權促字第1000000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連署及銷售人員名冊、住家設備待改善清冊、社區巴士班次表
主旨:有關基隆市暖暖區麗寶台北大鎮社區住戶權益相關事項,如說明,並請於民國100年3月20日前函覆。
說明:根據基隆市暖暖區麗寶台北大鎮社區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權益促進會)第一次會員大會議決請貴公司配合辦理及函覆事項如下:
一、 購屋合約第七條第三款第(2)項有關貴公司同意支付物業管理人事服務費,期間至101年9月30日止。請貴公司函覆說明物業管理人事服務費是否包含東京都物業管理、國豐保全及清潔人員...等之人事費用。
二、 依據購屋合約第九條第四款所列,貴公司代管期間代支管理費款項,本權益促進會提出下列疑義:
(一) 社區大樓管理維護服務費,請明列服務費所涵蓋之細項。
(二) 公共用水、電、瓦斯費、社區寬頻,為貴公司基於銷售房屋之需求,理應由建商支付該費用。
(三) 公共區域公共設備清潔品、消耗品、文具、電信、保險費...等支出,屬於貴公司服務社區之項目,應提供已付款項之帳冊明細。
(四) 按貴公司銷售房屋時,銷售人員(如附件一)曾說明於98年10月1日 起三年內免繳管理費,由貴公司支付。請貴公司函覆說明。
三、 社區住戶住家設備瑕疵有待改善項目,如下:
(一) 住家浴室淋浴蓮蓬頭水量太小,常有當第二處冷水之水龍頭開水即變冷水之問題,社區住戶已有數十戶有此現象(如附件二),顯然是施工瑕疵。
(二) 住家主臥房廁所馬桶沖水後常有水流不止之現象,造成水費增加及使用上之困擾(如附件二),顯然是馬桶水箱材料之瑕疵。
(三) 住家浴室之排水水流聲過大,擾人安眠。
請貴公司儘速與本權益促進會召集人洽商改善方案及時程。
四、 本社區接連發生三次竊盜案件,為確保社區住戶居家安全,茲提出改善方案如下:
(一) 增加夜間執勤警衛人員,加強巡邏頻率及巡邏點。
(二) 於社區及地下室死角處增設紅外線攝影機。
(三) 各住戶住家大門及後陽台門加裝安全門扣。
(四) 地下室停車場加裝緊急求救設施。
(五) 嚴格管制施工人員、銷售人員、工讀生及臨時進出人員之出入用門禁卡,並應造冊管理,每天使用後需繳回。
請貴公司配合提升社區居家安全之需求,辦理相關改善方案,並儘速與本權益促進會召集人洽商改善方案及時程。
五、 依據購屋合約第十五條第四款,貴公司租賃提供之派遣社區巴士發車時刻及接駁路線由貴公司指定排定。本權益促進會提出下列疑義及要求:
(一) 按貴公司於銷售房屋時,銷售人員(如附件一)曾口頭告知於98年10月1日起三年內可免費搭乘,並於三年期滿後,將六輛巴士移交給社區管理委員會。請貴公司秉持公正、公開及誠信之原則,函覆澄清此疑義。
(二) 有關社區巴士及接駁路線之指定排定,於99年4月底前之發車班次為每天34班,本社區權益促進會要求,於101年7月14日前必須確保維持目前之班次及接駁路線停靠地點(如附件三)。
六、 依據購屋合約第九條第六款,貴公司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按工程造價比例將公共基金提存於主管機關之公庫,請函覆貴公司依法提存之金額,並檢附主管機關代收之繳付公共基金收據影本以玆佐證。
正本:鵬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召集人 鍾佳珍
請問麗寶有如期在3/20回度覆嗎?
回覆刪除截至今天(3/25)為止,都尚未收到麗寶機構-鵬程建設公司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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